文/唐湘龍
「媽媽嘴」真可怕。「媽媽嘴」所衍生的各種嘴更可怕。包括名嘴。
我沒有比一般民眾知道更多細節。就算有,從同業耳聞的內容,我也裝不知道。做新聞工作,我儘量不做不懂、不確定、不重要的二手傳播。尤其這種事:人命關天。
我不是說這對受害夫婦的兩條命。這當然是悲劇,想都想不到的殺身之禍。希望案子能破,勿枉勿縱。但「勿枉勿縱」是司法界的「成語」,大陸說的「套話」。「官話」。聽起來是正確的,無可辯駁的,但重點是:誰知道枉了沒?誰知道縱了沒?
如果會枉人的人,會縱人的人,就是說「勿枉勿縱」的人,那麼,司法的人權問題就都在裡頭了。你對這種事有沒有感?只看你在一個眾所矚目的案子裡,角色是什麼,是當事人,是司法人,還是七嘴八舌的圍觀「鄉民」。
案子快滿月了,對一個命案來說,破案黃金期幾乎過了。但幸好沒破。因為到目前為止,這個案子完全看不出破的條件。相反的,我看到一種社會案件裡最不好的慣性:怕「縱」的,比怕「枉」的,聲音大很多。第一時間,絕大部份的媒體幾乎都覺得,破了,就這三男一女,心狠手辣,謀財、殺人、棄屍,天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收工。
幸好,法官沒有把這三個押下來。這個案子有了讓司法進步的機會,讓每一個人「誤陷法網」時,被枉的機會,降低了許多。
沒有人敢說這三個人一定無辜。我只是強調,不管是不是檢調警,尤其是媒體、鄉民,更不可以「勇敢」說這三個人就是兇手。辦案,靠証據。不是靠勇敢。証據力不足的勇敢,是司法裡最可怕的東西。你如果沒有曾參殺人、百口莫辯的經驗,你不會知道這種「証據力不足的勇敢」其實是司法的瘋狗浪。來的時候,人命如蟻,走的時候,無聲無息。
如果這三個人是兇手,當然罪有應得。但如果不是,這三個人註定是最慘受害者。他們的人生,毀了大半。如果最後,破不了案,這三個人的人生定調就是:殺人嫌犯。被社會「嫌疑」到死。
但被嫌到死,可能還比被枉到死好得多。我慶幸台灣司法人權的進步,刑求沒有了。20、30年前,如果一個「弱女子」指控三個壯漢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,刑求一下,三人認罪。案子就破了。王迎先的案子,江國慶的案子,就是這樣,蘇建和三人的案人差一點也是這樣。沒賠上命的,也賠上青春。
司法的品質,不只在避免「縱」,更在避免「枉」,尤其麻煩的,是在「縱」不下去時,是不是就給他勇敢「枉」下去?這個案子,差一點點。差一點點,就憑感覺破案了。司法的瘋狗浪,差點又捲走幾個人。
法官第一次沒押,當然是對的。因為,除了謝姓女嫌的指控外,沒有其他任何直接、間接証據証明這三個人和案子有關。到目前為止,所有有關呂、鍾、歐三人犯案的直接証據,就來自謝女指控。在謝女翻供之後,這個証據也消失。那麼,要怎麼押這個三個人?
法官第一次沒押,讓這個案子有了一個很好的開始。畢竟,大家可以思索一件事情:謝女已經被收押,如果案情一如「偵查公開」的內容,她領藥,她領錢,她在案子裡一定有某種角色。如果她不是主角,她有什麼動機不把主角供出來?如果兇手就是這三個人,她有什麼動機要翻供讓他們脫身,還對「攀誣三人」致歉?除非,謝女和這三人之間,有外界還不知道的關係。
「媽媽嘴」的店裡沒有監視器嗎?如果謝女和死者確有鉅額金錢往來,錢呢?如果真有這筆數百萬的錢,那麼,錢在誰手上,這個人也很可能就是謝女要保護的人。這個人,是這三個人,還是,另有其人?社會案件裡,最可怕的氣氛就是「想當然耳」,然後,「越看越像」。現在,大家都「想當然耳」認定「一個弱女子不可能單獨殺兩人」,這三個人行跡可疑,言辭閃爍,「越看越像」。如果「一個弱女子」不可能單獨殺兩人,那麼,其他的兇手就一定是這三個人嗎?有沒有可能是其他還沒有現身的人?
法官第二次又沒押,讓檢警很挫折,這是一定的。這表示,這幾天時間,檢方認為補強的証據,都不夠強。而且,從謝女口中,毫無所獲。這不是「白領犯罪」,法官沒有表現「人權意識」的必要。坦白講,攸關人命的刑事案件裡,兇嫌不是「有逃亡、串供、滅証之虞」,虞都不必虞,百分之百想辦法逃亡、串供、滅証。所以,實務上,只要檢方有個三分証據,法官一定給你七分支持。押得下來,先押再說,押人取供,方便破案。但法官不但沒押,連交保金額都沒加一毛錢。這不可思議,這真是檢察官的奇恥大辱。
簡單講,以一樁兩條人命的殺人兇案來講,司法實務上,押不下來,就辦不下去。檢察官接下去要面對非常嚴酷的考驗。檢察官不想縱,這可以理解;但法官不想枉,這更應該被理解。更應該被社會大眾理解。我們縱容「媒體殺人」太久了。而且,就算殺錯了,也沒事兒。
接下去,將有一段「司法正義」的崎嶇路。難得一見,檢察官和法官在刑案上頭針鋒相對。我對破案不悲觀,終究,謝姓女嫌應該知道絕大部份,甚至全部的事,只看她什麼時候說。人到、錢到,測謊、對質,真相會出來的。
這個案子,死者有兩人,但兇手有幾人,別急著下斷論。「媽媽嘴」裡,有人性的黑暗,但也有司法的亮光。
(本文作者唐湘龍,資深媒體人、時事評論家,NOWnews《今日新聞》名家論壇作者)